如果信托产品失败,代理银行的责任范围有多大?近期的一起商业信托纠纷案二审裁决给出了答案。裁决确定,代理银行因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不足、未履行合规义务等问题,对投资者本金损失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着严格的信托报销被打破和监管不断收紧,一系列法院判决使机构责任的限制变得更加清晰。业内人士表示,这标志着银行信托代理业务底层逻辑的重大转变,从过去被认为风险较低的“渠道业务”,转变为集大量研究、完整流程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于一体的专业服务。合规义务是决策的关键。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实,afo提及引起关注的事件涉及民生信托及其代理东亚银行发行的产品。具体来说,判决书称,投资者沉某在东亚银行工作人员承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会出现问题”、“损失的可能性极小”的影响下,通过银行APP申请了300万元信托产品。该信托公司随后违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法院认为,该行在销售过程中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真实有效的评估,在产品购买过程中未进行风险和责任提示,在基础资产发生违约风险后未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警示或采取行动。确定代理行与信托公司承担最高不超过投资者本金8%的赔偿连带责任国民损失。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民生信托和东亚银行,但双方均表示“裁决优先”。上述案例并非孤例。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诉讼情况发现,多起商业信托纠纷诉讼均指出代理银行未充分履行合规义务。例如,2024年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某银行分行向孔某出售了信托产品,但产品到期后并未赎回。受托人违反信托资金使用合同,违反约定投资范围。代理银行在投资者购买产品前未充分了解产品的义务,未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和说明。最终,代理银行对孔某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深圳)钟伟律师表示如果违反了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卖方负责,买方当心”——这始终是此类案件中的重要司法标准。他表示:“近年来,相关法律等对履行义务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审查标准也越来越明确、严格。”一位前信托经理告诉记者,在一些银行官员经常将信托产品包装为保本保息、提前赎回环境下的债券产品出售。问题包括夸大回报、隐瞒风险、做出口头承诺,甚至代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这背后有多种原因,包括销售审核压力、缺乏经验以及总部层面正式的产品准入审核。”一位前信托管理人表示:“目前,随着信托失败和判例法不断堆积,这种不幸的情况事件正在发生。”销售模式不再可持续。 “推动从代销向专业服务的重大转变。目前,银行代理信托业务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到目前为止,银行凭借网络优势和客户的深厚信任,通过信托产品代理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商业活动,客观上为其产品提供隐性信用支持。交易所倒闭后,通过诉讼产生了历史问题。国家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刚表示,在一些案件中,代理银行因管理不善而被追究连带责任,这反映出司法实践重构责任分担机制,推动代理业务从单纯的销售渠道向具有实质审查的专业服务转变。对于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需要合同、复式记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包括银行的疏忽、遗失和过失等。值得注意的是,代销背后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业务关系。 “银行渠道销售的一些信托产品,出借方可能是银行的企业客户,但由于资产负债表授信额度或风险管理的限制,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融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获得融资。银行不会忽视基础资产和贷款人的真实情况。这种关系往往使风险暴露后的责任划分变得复杂。”上述前信托经理表示。信托产品销售面临渠道狭窄、银信合作加强、能力薄弱等多重挑战。但这种情况本身也创造了变革的机会。曾刚表示,一方面,存款利率的持续下降,促使居民资产配置向多元化收益型产品转向,信托产品配置的灵活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富裕客户的需求正在从单一产品的购买转向综合产品的购买。与房地产相结合。与此同时,信托业务“三大业态”改革不断推进,产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此外,转型的核心是端到端流程管理的引入。从目前的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公众对信托公司的负面舆论更加强烈,法院会认为代理银行不能仅仅依赖信托公司。银行应大幅纳入R将ISK和合规管理纳入整个销售审核和产品进货流程,加强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行为监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主要要求是知情权,相关方必须披露产品的关键信息,比如投资的实际方向是什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在销售过程中恪守诚实、审慎的原则。通过合规重建市场信任。行业发展的关键是通过规范运作重建市场信任,改变过去的“坏人”形象。在我们最近的一次电话会议中,合规在年终工作会议上被多次提及,将其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华东地区一家信托公司高管告诉记者,推动行业走向规范的不仅仅是“这一措施对银行代理人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控制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代理经纪人在代销产品特别是非标资产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适当性义务和主动管理责任。”观投咨询创始人周先生表示。非上市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顾问,商业银行的代理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部门必须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这相当于金融工具和交易所L噢。 “周益勤认为,对于与银行关联性较小的信托、私募管理产品,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销售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同时,这一举措强化了商业银行在代销方面的主动管理责任。在回答记者有关这一举措的提问时,国家金融监管局有关部门通讯员表示,存在代理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持续关注重要信息,比如代销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等。在行业深刻变革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要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信托公司要构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加强与代理人的信息共享,通过合规能力重建市场对代理人银行的信任。刚认为。我们将加强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真正建立产品和客户的了解机制。
(编辑:蔡青)
银行信托代销:“形式销售”价值凸显,“实质管理”成关键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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